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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注册香港公司
香港公司注册成立后,若该香港公司要注销,必须到税务局递交《不反对公司注册撤销通知书》
一、获发不反对通知书的条件:在下列情况下,税务局局长将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
1、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
2、公司将不会开始/重新营业
3、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货、物业及证券
4、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括利得税、物业税、印花税、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
5、公司没有在税务条例下尚未完成的责任,包括未交回税务局已发出的报税表、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就任6、何课税年度应课税但未收到有关年度的报税表
7、公司没有尚未回复税务局所发出的任何查询
8、公司的评税没有尚未完结的反对或上诉
9、该公司若不符合以上任何条件,将不会获发给不反对通知书。
二、通知书将会于申请人在呈交有效申请书并缴交有关费用后的25个工作天内发出
若公司没有未完成的税务事宜及未清缴的税款,则税务局局长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。否则,局长会发出通知书,列明该公司尚未完成的事宜或未清缴的税款。当该等事宜经办妥或税款清缴后,申请人可填妥通知书的下方部分,呈交本局要求重新考虑申请,而无须再次缴付申请费。
三、办理时间
大约半年至八个月(有关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。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,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。处长如在该段期间未有收到反对,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,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。申请人会在撤销注册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之后接获通知。)
以上是注册香港公司常见的一些问题,如需更进一步了解请来电咨询:132420588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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